# remove_table_text_mapper Mapper to remove table texts from text samples. This operator uses regular expressions to identify and remove tables from the text. It targets tables with a specified range of columns, defined by the minimum and maximum number of columns. The operator iterates over each sample, applying the regex pattern to remove tables that match the column criteria. The processed text, with tables removed, is then stored back in the sample. This operation is batched for efficiency. 用于从文本样本中移除表格文本的映射器。 该算子使用正则表达式来识别并移除文本中的表格。它针对具有指定列数范围的表格,该范围由最小和最大列数定义。算子遍历每个样本,应用正则表达式模式以移除符合列标准的表格。处理后的文本(已移除表格)将存回样本中。此操作为了效率进行了批处理。 Type 算子类型: **mapper** Tags 标签: cpu, text ## 🔧 Parameter Configuration 参数配置 | name 参数名 | type 类型 | default 默认值 | desc 说明 | |--------|------|--------|------| | `min_col` | typing.Annotated[int, FieldInfo(annotation=NoneType, required=True, metadata=[Ge(ge=2), Le(le=20)])] | `2` | The min number of columns of table to remove. | | `max_col` | typing.Annotated[int, FieldInfo(annotation=NoneType, required=True, metadata=[Ge(ge=2), Le(le=20)])] | `20` | The max number of columns of table to remove. | | `args` | | `''` | extra args | | `kwargs` | | `''` | extra args | ## 📊 Effect demonstration 效果演示 ### test_single_table_case ```python RemoveTableTextMapper() ``` #### 📥 input data 输入数据
['This is a table:\n编号 分行 营运资金1 营运资金2 营运资金3 营运资金4 营运资金5\n① 北京分行 495,000,000.00 200,000,000.00 295,000,000.00 - 495,000,000.00\n② 大连分行 440,000,000.00 100,000,000.00 340,000,000.00 - 440,000,000.00\n③ 重庆分行 500,000,000.00 100,000,000.00 400,000,000.00 - 500,000,000.00\n④ 南京分行 430,000,000.00 100,000,000.00 330,000,000.00 - 430,000,000.00\n⑤ 青岛分行 500,000,000.00 - 100,159,277.60 399,840,722.40 500,000,000.00\nThe end of the table.']
['This is a table:\nThe end of the table.']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n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一页,共二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n承销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98,802,395 股。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n2015年 5月 5日止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n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合同\n的要求出资认购,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n公司管理层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由中信证券股\n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境内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发\n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n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n序。\n经贵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2014 年 8 月 4 日\n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n通股方案的议案》,贵公司拟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70,663,811\n股普通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n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一页,共二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n承销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98,802,395 股。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n2015年 5月 5日止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n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合同\n的要求出资认购,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n公司管理层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由中信证券股\n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境内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发\n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n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n序。\n经贵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2014 年 8 月 4 日\n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n通股方案的议案》,贵公司拟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70,663,811\n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7 号文《关于核准平安\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获准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n发行不超过1,070,663,811股普通股。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二页,共二页)\n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6.70 元合计向\n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98,802,395 股,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n有限公司代贵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9,999,999,996.5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n现金形式汇入。\n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n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登记时使\n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n的保证。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n计师事务所无关。\n附件一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n附件二 验资事项说明\n附件三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n附件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n附件五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n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n(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n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n2015年 5月7日 朱丽平\n2附件一\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n截至2015年5月 5日止\n被审验单位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金额\n到位认购资金 9,999,999,996.50\n3附件二\n验资事项说明\n一、 基本情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n一家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n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的银行,总部位于深圳。原深圳发展\n银行成立于 1987年 12月 22日,并于 1991年 4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n码:000001)。\n贵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 00386413 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nB0014H144030001,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核发的 440301103098545 号《中华\n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执照》。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09,873,744 元,实收资本\n(股本)为人民币 13,709,873,744元,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5,819,165 股,无限\n售条件股份 11,804,054,579 股。贵公司的上述实收资本(股本)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n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n第321号验资报告。\n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审批及情况说明\n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n行普通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n不超过 1,070,663,811 股普通股。于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n议通过,批准了董事会的上述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出\n具证监许可[2015]697 号文《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n复》核准了贵公司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0,663,811股普通股。\n三、 审验结果\n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完成普通股 598,802,395 股的发\n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70 元,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996.50 元,全\n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贵公司收缴,已\n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n立的19014508950004银行账号内。\n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n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一页,共二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n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合同\n的要求出资认购,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n公司管理层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由中信证券股\n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境内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发\n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n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n序。\n经贵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2014 年 8 月 4 日\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获准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n发行不超过1,070,663,811股普通股。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二页,共二页)\n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6.70 元合计向\n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98,802,395 股,由发行主承...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n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一页,共二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n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合同\n的要求出资认购,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n公司管理层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由中信证券股\n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境内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发\n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n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n序。\n经贵公司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2014 年 8 月 4 日\n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获准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n发行不超过1,070,663,811股普通股。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46号\n(第二页,共二页)\n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6.70 元合计向\n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598,802,395 股,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n有限公司代贵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9,999,999,996.5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n现金形式汇入。\n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n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登记时使\n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n的保证。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n计师事务所无关。\n2015年 5月7日 朱丽平\n2附件一\n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n截至2015年5月 5日止\n被审验单位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金额\n到位认购资金 9,999,999,996.50\n3附件二\n验资事项说明\n一、 基本情况\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n一家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n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的银行,总部位于深圳。原深圳发展\n银行成立于 1987年 12月 22日,并于 1991年 4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n码:000001)。\n(股本)为人民币 13,709,873,744元,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5,819,165 股,无限\n售条件股份 11,804,054,579 股。贵公司的上述实收资本(股本)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n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n第321号验资报告。\n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审批及情况说明\n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n行普通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n不超过 1,070,663,811 股普通股。于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n议通过,批准了董事会的上述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出\n具证监许可[2015]697 号文《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n复》核准了贵公司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0,663,811股普通股。\n三、 审验结果\n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完成普通股 598,802,395 股的发\n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70 元,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996.50 元,全\n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贵公司收缴,已\n全部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n立的19014508950004银行账号内。\n4']